原告张*与被告胡*、杜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胡*、被告杜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某2均已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2017年11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期间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29日,被告胡*因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主张借款1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今借张*10000元(壹万元整),其中张*一万一年到期还清,2016年10月29日起到2017年10月29日,借款人...(本文书还有1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