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四川润园生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润园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润园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诉称,2005年6月30日,李**入职成*榕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卓普能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身)担任厨师,工作地点在青羊区餐厅。该公司未给李**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2014年6月27日,榕园餐厅由青羊区融缘餐饮服务部(经*者刘**)经*,刘**未给李**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4月9日,榕园餐厅由润园公司经*,但刘**未告知李**榕园餐厅由润园公司经*,也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润园公司未与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李**与润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本文书还有3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