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与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3.给付经济补偿金18,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原告到被告处从事后勤农业种植和开车拉货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原告刚开始是在黑河市××煤矿××矿区内扣大棚和拉木材和货物、种植蔬菜,在被告企业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也在被告所在河南屯的办事处种植蔬菜...(本文书还有1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