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与被告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财保徐州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邓翔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被告刘**,被告平安财保徐州中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章**诉称:2014年12月7日11时,刘**驾驶苏c号重型货车由枞阳县横埠镇往会宫镇方向行驶时,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操作不慎,碰擦了行人章**,发生章**受伤及车辆、树木、防护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章**无责任。章**经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额叶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枕部急性硬模外血肿、颅底骨折、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等,共住院31天,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经鉴定,章**因交通事故造成脑挫裂伤后综合症及4根以上肋骨骨折,...(本文书还有29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