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诉被告张**、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诉称:2014年1月17日,被告张**因需资金周*,经被告田**介绍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其女儿范胜楠将360000元转账给被告,双方约定按照月息1.5分。后原告要求被告清偿本息,均未果。故要求:1....(本文书还有4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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