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农贸公司、鼎信建设公司、夏*提交的证据:证据一至证据四,各方对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证据五至证据九,各方对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综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院认证,本院查明以下案件事实:
芜湖县湾沚镇荆龙市场**层(3577.99m2)**层(3337.74m2)、和**(5908.35m2)的原产权人是芜湖县紫荆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苑置业公司)。根据(2011)皖民四终字第00117号民事调解书,金田鼎信公司的子公司芜湖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紫荆苑置业公司享有债权。
国风公司曾与金田鼎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国风公司出资2650万元收购芜湖县荆龙大市场;收购的方式为,先由金田鼎信公司设立目标公司并将荆龙大市场的产权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再由国风公司受让金田鼎信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完成收购但对收购款项的支付时间、目标公司股权办至国风公司名下的时间,双方存有争议2012年7月12日下午4时,“收购芜湖县荆龙市场专题会议”在国风生物能源公司会议室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一、国风生物能源指定王*俊协助陈**副董事长配合骆*抓好这项工作二、夏*董事长单方面负责协调法院马上解封,争取7月底前变更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手续全部结束……三、双方成立项目小组,由陈**副董事长挂帅,骆*、程*、王*俊和余律师组成项目执行机构会议纪要由时任国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国风公司的总经理冯*、金田...(本文书还有5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