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被告返还社会保险金83,066.16元(从2005年1月至2019年11月止);3.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0元(自2005年1月至2019年11月止);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2000年起一直在被告单位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2005年被告单位进行国有体质改革,原告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2007年5月到2019年10月被告给原告缴纳了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用。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办理养老保险账户,也没有给原告缴纳过养老保险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被告迟迟未履行。根据《...(本文书还有3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