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诉被告姚*、盛某1、盛某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盛某1、盛某2及其与被告姚*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清偿被继承人盛发明所欠原告650000元的借款本金,利息分别自2017年8月22日,2018年1月10日起按月息1.5%利率计付至本息还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4250元、保全费用5000元及保全担保费3000元。事实和理由:三被告系盛发明近亲属,盛发明生前因家庭生活和经营需要,于2014年起多次向原告共计借款105万元,并约定按1.5%计息。原告曾于2019年10月向其催要无果,
后盛发明于20...(本文书还有1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