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辉县市人民政府授权辉县市建设局(现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原告签订《辉县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原告在辉县市特定区域从事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权,并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原告颁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原告属经政府授权、资质齐全的合法开展管道燃气施工与经营的企业。依据原告与辉县市建设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第三章3.2约定:原告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即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46年6月8日止;协议第三章3.3约定:原告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除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辉县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涉及的所有区域,不包括南村镇、西平罗*、南寨镇、沙**(注),其中辉县市吴*镇、冀*镇全部辖区属原告特许经营授权区域;协议第三章3.4约定:原告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为,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之后,原...(本文书还有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