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皖16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7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2647.9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由于土地房屋纠纷一事,2019年6月16日(系庭审中更正)8时左右,原、被告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双方相互撕扯,被告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受伤。随后原告前往利辛县中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经利辛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该事实由利辛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公双行罚决字20191112号证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望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对其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下:

    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及诉讼主体资格...(本文书还有230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