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2068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期间,被告将其承包的位于柏庄的工地和位于南田村的工地分包给原告。2017年1月27日,工程竣工后,经过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42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1张。后被告又使用原告的材料,欠款868元。2019年1月23日,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万元,同年2...(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