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2年5月**日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潜山市。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潜山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建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2019)皖08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钱**、被上诉人潜山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潜山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潜山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一,上诉人已经清偿被上诉人潜山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84万元投标保证金。2012年11月23日,被上诉人六建司收到潜山县招标局直接退回的保证金10万元,八建司退还被上诉...(本文书还有3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