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范**、秦*、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范**、秦*、郑**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范**、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被告范**、秦*支付原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被告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1月26日,原告与被告范**、秦*、郑**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范**、秦**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月息4分,按月结息。2016年6月7日,原、被告签订...(本文书还有1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