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诉被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冶公司)、滁州亿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财公司)、黄**、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张*,被告二十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亿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戴**支付原告工程款570930元及利息(以5709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亿财公司、黄**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二十冶公司在应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四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二十冶公司系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书香名苑项目的承包方,其将本案所涉工程分包给被告亿财公司,被告黄**作为被告亿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被告戴**,并签订《木工劳务施工协议》。被告戴**将其中的部分木工项目再次分包给原告,原告进场施工,2019年11月11日补签了《宿城区中扬镇书香名苑木工协议书》,该份协议书又明确了被告黄**和被告亿财公司作为担保人,对该份协议所涉及的工程款承担担保责任。...(本文书还有55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