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马**、马**、马**诉被告沈*前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程旅行社)、沈*前程旅行社有限公司阜新营业部(以下简称前程旅行社阜新营业部)、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辽宁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上海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马**及原告邢**、马**、马**、马**的委托代理人谭**和赵*、被告平安保险辽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大地保险上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前程旅行社、前程旅行社阜新营业部、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马**、马**、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前程旅行社、前程旅行社阜新营业部、李**共同给付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906.50元;2、依法判令被告平安保险辽宁公...(本文书还有3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