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阳帆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何淑萍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莫**的委托代理人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支付给死者张继平家属的丧葬费用8万元、桂c×××××机动车的维修费用11万元,合计金额19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22日,原告莫**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处为桂c×××××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lsvud60t9*******)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本文书还有2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