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胡**与被告马**、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胡**及其诉讼代理人李**与被告马**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二原告偿还借款12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间,二原告陆**被告马**出借共计3375768元。自2018年2月24日至2019年9月19日,被告马**陆**二原告还款共计2145768元。2019年5月13日,因无钱偿还借款...(本文书还有1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