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被告解**提起反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黄**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赵**、被告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泡沫模型货款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经营铸造生意,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泡沫模型,经双方结算,截止到2018年6月21日被告尚*原告货款25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此后原告屡次催要,被告至今拒绝给付,原告无奈只得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解**辩称,原、被告确有经济往来,原告按照被告出资提供的模具进行泡沫模型货物的生产。2016年至2018年期间双方存在业务关系,请贵院审查核实双方的合同内容以及具体履行情况。第二点,原告起诉所依据...(本文书还有3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