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饶市信州区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江西金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第三人童**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1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饶市信州区公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认改判确认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70号**幢**号房屋为公园道一号全体业主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并返还原物;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确认之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因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涉案房产归业主共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2、本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产生的争议;3、法律明确规定建设人即被上诉人擅自处分业主财产无效,...(本文书还有3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