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汪**、曹**、张**、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高**,被告汪**、陆*,被告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及四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家的污水流入原告的地里,造成污染,2019年3月31日下午九时许,原告在自家屋后垒围墙时,遭到被告汪**大辱骂,汪随即抓着原告的睾丸,将原告拽倒在地,趁原告眼镜掉地看不见东西之际,被告围上来,打伤原告。致使原告睾丸受伤,住院13天,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汪**、曹**、张**、陆*辩称,...(本文书还有1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