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赖**与被申请人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赖**称,请求判令撤销黄**对被监护人黄**、黄某荣的监护人资格,变更赖**为被监护人黄**、黄某荣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赖**次子黄宾发(已故)与黄**分别于2009年12月8日非婚生育黄**、2011年10月17日非婚生育黄某荣。黄**在生育黄某荣之后即离家。2019年12月10日,黄宾发因工去世。经核实黄**也与他人结婚。赖**认为,黄**作为两被监护人的母亲从未履行其应尽监护义务及抚养义务,两被监护人长期与赖**共同生活在一起,赖**愿意作为两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综上所述,为维护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本文书还有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