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郭某1诉被告邓*、邵某1、邵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邓*、邵某2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某1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8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邵某2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前,被告于2019年12月15日向原告要见面礼,原告经**被告邵某2见面礼10万元,被告回了1万元;2020年1月6日过大礼,原告经**被告16万元,举行结婚仪式要上轿礼、下轿礼2.6万元,原告及其母亲给...(本文书还有1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