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义务折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5、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2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文书还有1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