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恒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恒聚律所)与被告赖*、曹*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聚律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被告曹*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恒聚律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律师代理费79866.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5月6日与被告等人在其家里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及家人曹**、王**等在委托代理合同上亲笔签名和捺手印,因当时对此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的胜算把握不大和不想提前交律师费,被告与家人决定将本案定为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按打赢官司收到款项的20%提取。原告按合同约定指派钟**律师代理并参与了本案的第一、二审诉讼活动,还在区高院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中,帮起草了再审答辩状及在执行程序中接受委托、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联系事宜。本...(本文书还有3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