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刘**、刘**与被告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正源独任审判,于2020年2月25日中止审理本案,于2020年8月21日恢复审理。并于2020年8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何杰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潘**、刘**、刘**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被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刘**、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当庭变更):一、判令被告罗**向三原告赔偿损失60155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34745元/年×19年=66015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为71015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以下简称。-2-
平安保险鹿寨支公司)已赔偿了110000元,所以被告罗**应赔偿600155元。二、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罗*...(本文书还有2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