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梁*、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幕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被告梁*、力幕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18万元(从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及被告从2019年11月26日起以9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2、判令被告梁*、力幕公司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与原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25日,被告梁*以需要资金周*为由,向其借款9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5日,同时向原告出具借条...(本文书还有20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