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9)云31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海洛因16308.21克、黑色触屏手...(本文书还有2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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