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保安庆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太平洋人保安庆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赔付原告保险金68820.43元;2、案件受理费761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5日,原告经被告业务员汪家胜介绍与被告签订了编号**078003的保险合同,险种名称及款式有:金福人生终身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等,原告当即支付了1年的保险费。2019年11月29日,原告经苏州市立医院诊断为鼻咽癌,目前已花去住院医疗费用183440.4元,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95967.97元,自行承担87472.4元。根据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条款的约定,被告应赔付原告87472.43元,但被告仅赔付了18652元,余款68820.43元至今未赔付。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太平洋人保...(本文书还有3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