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老河口市张集中心卫生院因与被上诉人王**、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18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老河口市张集中心卫生院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对本案改判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新生儿死亡与上诉人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新生儿系先天性心脏病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上诉人已按照诊疗程序进行了常规胎儿检查,通过上诉人交给孙**的b超检查报告,已备注“胎儿四腔心显示不能排除50%-70%的胎儿先心病……,如需系统胎儿检查,请到上级医院”,上诉人履行了告知程序。因孙**经常居住地不在老河口市辖区,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也不符合事实。故上诉人对新生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导致的死亡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2.被上诉人在原审起诉时明确提出死亡赔偿金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但在首次法庭辩论终结后又变更为城镇户口,违反法定程序,且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仅提供了劳务合同,没有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也无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仅提交了三个月的工资名册,原审判决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判决按照...(本文书还有4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