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达通信公司口头答辩称,本案从一审起诉至今,伟达通信公司一直主张协议无效,案涉三份协议联系紧密,三份协议从法律关系上或者主体上造成协议实质上的无效,系本案纠纷长时间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且公路建设公司在程序上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协议从交易目的上实现不了从始至终,伟达通信公司就对协议的效力一直主张无效,只有返回到原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解决问题再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虽然分别签订,但应属一份协议,目的是抵偿公路建设公司与伟达通信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再审申请人公路建设公司在再审申请中明确对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协议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请求对案涉协议效力予以确认。被申请人伟达通讯公司亦称其对案涉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并称其从一审抗辩、二审上诉请求中一直对案涉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被申...(本文书还有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