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本院赔偿委员会再审查明的事实与本院赔偿委员会原决定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9年11月27日,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9)黑12委赔****号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刘*海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刘*海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2020年2月23日,刘*海因病去世。申诉人刘**系刘*海之女,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受案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刘*海现已死亡,刘**作为刘*海的权利承继人有权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