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诉被告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赵**、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2月至6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350元(670元/月×5个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210元(690元/月×9个月);并自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90元,并随大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直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于**与原告系父女关系。于**生前系被告的员工。于**于2018年1月25日晚11点下班途中突发脑出血,治疗28天,于2018年2月22日去...(本文书还有2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