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玉林市福绵区顺捷豹服装厂(以下简称顺捷豹服装厂)与被告深圳市佐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蒙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桂090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4日作出(2020)粤03民辖****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经营者陈*远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深圳市佐蒙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顺捷豹服装厂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佐蒙公司、王**连带支付货款3609063元给原告;2...(本文书还有1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