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告人张宪贵供述。
我和田**的老婆赵**相好有七八年了。今年正月里我打电话联系海云在我干活的地方住了有五六天时间,24号我们相跟上从柳*回到村里。2月25日晚上22时许,我在家看电视时,按事先的约定给赵**响了一下电话,赵**便将电话挂了。过了不到一分钟,田**用海云的电话给我打过来,我们在电话里互相骂了一通,田**说:“你到水塔那吧?”我说:“不去,我在街上等你的。”田**说:“你来吧。”我便从我家抽屉里拿了一把杀羊杀猪的刀子别在腰里,出了屋后我到我三哥住处说:“又寻烦了。”说完我就出了门,在院子里拿了一把粪叉到了街上。在拐赵*甲家的巷口处我站了有六、七分钟,我给田**打电话一直没人说话,期间我看见田**的儿子田**骑的电动车到了赵*甲家。这时我三哥也出来了,我们便顺着巷子往赵*甲家门口走,快到赵*甲家门口时,我见海云出来关大门,田**父子们要出来,我和我三哥...(本文书还有19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