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州程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怀化中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上诉人中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程丰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改判(2020)湘1221民初****号第一项判决,改判上诉人少付68833元;撤销第二项、第三项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运费6000元及利息;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17日的租金247333元是错误的,这笔租金双方未予结算,该段期间,租机械为三一摊铺机,租金...(本文书还有1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