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河供电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原告在此居住的房屋及占地具有合法手续。2006年7月5日,原告与原房主魏*奎签订了《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书》,原房主依据爱辉区人民法院(2002)爱法执字第32号执行裁定书获得原黑河市爱卫办洗车厂的房屋及占地13500平方米。该占地是由黑河市政府向幸福乡新生活村征用的,用地规划手续齐全,所涉土地四至:东起变电所东围...(本文书还有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