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1、李*2与被告李**、何*、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原告李**于2020年5月14日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李*2法定代理人洪*,原告李**及双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李*1、李*2、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何*立即返还借款28万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9年11月5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诉讼中原告要求自2019年2月5日开始计算利息。2.判决被告艾**对本案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死者李**儿子、女儿,俩被告李**、何*为母子关系。李**生前与被告李**相识,因被告资金周*需要,向李**借款,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3分。为此,2018年6月5日李**出借60万元给被告李**,俩被...(本文书还有2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