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回新生、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64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称系拆迁安置户,有房有车,生意需要资金,2018年5月向原告借款564000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杨*辩称,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理由:1.2020年2月8日被告突发疾病,现在部分失忆,对于2018年借款的事实没有记忆。现在杨*的监护人正准备向法院申请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从原告提交的合同范本、借条样式,可以看出不是一般自然人之间的正常借款,类似于职业放...(本文书还有1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