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仁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7年5月26日建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期间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保险合同期内,原告雇员郭纪寅于2017年11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及劳动能力伤残九级。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垫付郭纪寅医疗费35206.68元,经津静劳人仲裁字(2018)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赔偿郭纪寅工伤损失112866...(本文书还有4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