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皮**、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二被告皮**、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截止至2020年07月01日期间的利息125000元并以尚欠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2020年08月0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原告对天津市南开区通园路临园里8-5-301(产权人:皮**)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为出借人,被告皮**为借款人,被告王*为共同借款人。2017年03月01日,原、被告签订《借...(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