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13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第二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起诉。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被上诉人在一审中隐瞒已与上诉人达成赔偿协议的事实,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发生交通事故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邓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书。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达成的赔偿调解书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有效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上诉人不应当再向上诉主张任何赔偿。2.郝*春的死亡不完全是上诉交通肇事造成的,应当依法减轻本次事故车方的部偿责任。从诊断证明中可以看出,郝*春除交通事故受伤外,××(肝癌)...(本文书还有3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