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六安市中医院、中国中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六分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六安市中医院申请追加人财保六分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六安市中医院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财保六分公司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0000元,(待司法鉴定后变更),当庭变更诉求:按责后,被告中医院需赔偿原告各项支出共95013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288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六安市中医院在为原告徐**进行腹腔镜中转开腹胆囊切除+胆总管整形术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造成术后胆总管...(本文书还有3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