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冲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冲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货嘀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嘀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冲发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驳回货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在未详细查明冲发公司与货嘀公司如何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真实主体的情况下就认为合同有效成立,是错误的。1、涉案合同并非冲发公司与货嘀公司签署,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首先,依据冲发公司的申请并经过法院准许,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杭州明皓(2019)文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南京城市物流服务外包协议》第6页甲方联系人签字处“李**”签名笔迹,不是李**书写形成,因此,签字系伪造,不能代表冲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合...(本文书还有3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