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男,1967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男,1971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曲阳县。
再审申请人郑**因与被申请人刘**、二审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郑**院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案涉债务为王**与郑**夫妻共同债务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