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德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人民币1914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王*娇为其所有的冀c×××××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06500元且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限为2015年8月21日零时起至2016年8月20日二十四时止。2016年4月28日9时10分许,被告梁**驾驶冀c×××××号车辆...(本文书还有1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