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韩**、韩**诉被告周*、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永独任审判,书记员姚妮妮担任法庭记录,于2020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被告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0年06月13日13时45分许,被告周*驾驶一辆皖l×××**号小型轿车沿泗县黑塔镇043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泗县黑塔镇043乡道韩*村韩*路段,与相对方左转弯死者韩*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辆损坏,韩*受伤,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周*负...(本文书还有2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