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西玉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诉被告李**、李**、李**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列诉讼参加人除原告刘**外,其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从2019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700元至原告百年告终时止;2、判令三被告从2020年2月19日起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护理费1700元至原告百年告终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母子女关系,原告的丈夫李*先于2012年去世,原告原想随次子李**生活,但2019年农历8月份到次子李**家时被当日赶出家门,原告只能居住于长子李**家。2019年农历10月份,原告再次到玉林...(本文书还有1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