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贾**、原审被告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刘**,被上诉人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宋**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贾**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剥夺了唐**的诉讼权利,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文书还有3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