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贾**、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贾**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和宅基地转让款1595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3833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27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8月5日原告通过中介刘*林介绍,购买被告夫妻自有的坐落在雁塔区xx路xx号**层**楼**栋,宅基地面积169.6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原、被告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本文书还有1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