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被告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被告江*的委托代理人吴**,太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保险公司的代表人覃坚及其委托代理人韦**,被告江*、太保公司代表人吴**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保险公司诉称,2011年6月26日10时,被告江*驾驶桂d******号小客车由藤县太平镇往蒙山县方向行驶,至国道321线420km+800m处时,与对向由蔡启宽驾驶的桂r******号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桂d******号小客车的车上的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本文书还有3647字未显示)